女生遭同学霸凌被逼喝下不明液体

时间:2022-12-08 13:21:45 推荐 421

校园凌辱是发生在校园内外、以学生为参与主体的一种攻击性行为,它既包括直截了当凌辱也包括间接凌辱,据悉女生遭同学霸凌被逼喝下不明液体,这是如何回事呢?被同学霸凌如何处理?和腾阅网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女生遭同学霸凌被逼喝下不明液体

“绝不私了!”江西南昌,网传14岁初三女生遭多人殴打、扒裤子并被逼迫喝下不明黄色液体。网传视频中,几名女生围着一名蹲坐在地上的女生,其中有一女子叫嚣着,“喝掉我就不打了”,随后狠狠一脚脚踹在蹲坐女生的背上。

随后,蹲坐女生被踢趴在地,不小心打翻了一瓶不明液体,洒到了另一名白衣女子身上,白衣女子随后骂了同伴一句“你有病啊”,甩了甩手、嫌弃的将不明液体捡起又放到了蹲坐女生的面前。随后对着蹲坐女生呵斥,“喝、大口喝!”

另一段视频显示,数名女生围着蹲坐女生面前,疑似在给蹲坐女生强灌某种液体。

受害女生母亲回应称,女儿同学声称女儿用某音小号骂了她,女儿讲某音小号不是她的,随后女儿同学将其关了起来,4个人打,2个人在旁边拍视频,总共6、7个人。

这差不多是第三次打自己女儿了,之前想着基本上同学,可以知错就改,就没报警,没想到对方变本加厉,不到一个月又打自己女儿。

受害女生父亲回应称,女儿可能告诉他不明液体系尿液,现在检测不出来。女儿被诊断为脑震荡,同时双眼及牙齿都受了伤,不想私了,直截了当走法律程序。

目前,当地的派出所、教育部门均已介入处理此事,案件尚在进一步办理中。

这可真是有恃无恐,打人也就算了,难道还拍了视频上传到网上,以此成为自己耀武扬威的资本,如此的行为,很难想象是几个学生可以干出来的,尽管依照受害者的年龄来看,打人者很可能是未成年人,但这样的劣迹斑斑,纵使年龄不够,也必须得到法律的严惩。

要明白,尽管殴打他人惟独致人轻伤以上伤情的,才会构成犯罪。然而,而将人关起来,进行殴打、逼迫他人喝尿液,这种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并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即便没有把人打成轻伤,也差不多构成犯罪!

被同学霸凌如何处理

报警。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办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而依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就应当立刑事案件追诉。

诚然,依照《刑法》第17条的规定,12周岁以下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

已满12不满14周岁的,犯有意杀人、有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非常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有意杀人、有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惊险物质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

然而应当注意的是,即便打人者未到刑事责任年龄,不用负刑事责任,然而并不是讲就没有责任。

首先,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公安机关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特意矫治教育。

其次,《治安治理处罚法》的违法责任年龄是14周岁,已满14周岁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仍能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拘留。

最后,殴打、辱骂、侮辱他人从民事角度而言,都属于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包括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等。

并且应当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了,未满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8周岁未成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能够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换句话讲,民事赔偿方面,受害人依法能够直截了当要求打人者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未成年人霸凌看似不过小孩之间的“小打小闹”,背后折射出的恶性本质却值得深思。

若是任由其进展下去,不加以管制,恐霸凌者将变本加厉,给被霸凌者造成无可挽回的身心伤害,不利于任何一方的健康成长。

来源:腾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