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逃亡30年后被抓让妻子改嫁,究竟是如何一回事?

时间:2023-07-07 15:35:07 推荐 711

敖英,字东谷,是明朝中期一位极具传奇色彩的人物。他的传奇,不仅在于大器晚成,为官二十余年,有名贤之誉,还在于他年轻时曾杀过人。一个文人,一介书生,光天化日,性情所使,亲自夺去一个人的性命,杀人后自己不但没有偿命,反倒成名成腕,这在明朝历史上极其罕见。笔者所知,有明一代,能有这样胆气、这样幸运的著名文人惟独两人,一个是徐渭因发狂病杀死继妻张氏,另一个算是敖英。讲起来,敖英杀人的时刻更早一些。时年,敖英四十二岁,在同科进士中算年长者。假如不是敖英因为早年杀了人,逃亡多年,耽误了多次科考机会,或许能做到总督、巡抚级别的职位。
杀人犯逃亡30年后被抓让妻子改嫁究竟是如何一回事,尾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敖英,字东谷,是明朝中期一位极具传奇色彩的人物。他的传奇,不仅在于大器晚成,为官二十余年,有名贤之誉,还在于他年轻时曾杀过人。

一个文人,一介书生,光天化日,性情所使,亲自夺去一个人的性命,杀人后自己不但没有偿命,反倒成名成腕,这在明朝历史上极其罕见。笔者所知,有明一代,能有这样胆气、这样幸运的著名文人惟独两人,一个是徐渭因发狂病杀死继妻张氏,另一个算是敖英。讲起来,敖英杀人的时刻更早一些。

这样传奇的一个文人,敖英却没能在《明史》中留名。在《明实录》中,敖英的事迹生平也鲜有记载。在敖英《自述履历》和《四川右布政使东谷敖公赞》中,笔者经过一些蛛丝马迹,考证出了敖英的生卒年。敖英生于成化十六年(1480年),卒于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历经四朝,享年八十四岁。

从《明实录》和敖英《自述履历》看,敖英于正德十五年(1520)参加会试,次年(1521年),武宗驾崩,世宗即位,赐敖英等人进士出身。敖英的名次还不错,二甲第四十五名。时年,敖英四十二岁,在同科进士中算年长者。

嘉靖元年(1522年),敖英始任南京工部都水主事,后历任刑部员外郎、吏部郎中、陕西提学佥事、河南提学副使、湖广左参议、山东副使、天津兵备道副使、四川副使、四川左参政、贵州按察使、四川右布政使。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六十五岁的敖英致仕,潜心读书论事,著书立讲,成为一代名家。

布政使,正三品,掌管一省财赋、人事。敖英为官二十余年,在毫无背景的事情下,能熬到这样高位,差不多相当不容易。假如不是敖英因为早年杀了人,逃亡多年,耽误了多次科考机会,或许能做到总督、巡抚级别的职位。

对于敖英杀人,正史不载。《罪惟录》(即《明书》)记载了这件情况,“敖英,清江人,博学工词赋,弱冠偶使气,蹴死一皮工,逃入宁州”。此外,明人蒋一葵《尧山堂外纪》和明人杨慎《世讲旧注》也称,“敖东谷,壮岁因蹴死皮工,逃入宁州”。能够讲,敖英年轻负气踢死一个皮工的情况是可信的。

弱冠和壮岁是两个不同概念,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壮。敖英杀人时到底多少岁?敖英在《自述履历》中称,“予不幸,垂髫丧父,弱冠丧母,横罹诬讼,几丽死狱”,显然敖英杀人时应二十岁,时年为弘治十二年(1499年)。

如今,敖英差不多娶妻。《罪惟录》记载,敖英杀人后,撇下妻子逃亡宁州,“乞食冨民家,其家方延师,不顾,英立草一诗以岀,主人不解,师闻之大惊,延上座,让馆,榖避去。寻代主人为文寿州长,长复大惊,延入教其子”。靠着自己的才学和文章,敖英先后两度充任富家私人教师,混口饭吃不成咨询题。

一晃十五年过去了。到了正德八年(1513年),敖英越来越思念家乡,思念亲人,思念爱妻,归心似箭,因此返乡。但是,敖英风尘仆仆回家后,却看到了惊人一幕,其妻以为他失踪多年,早已死亡,正忙着改嫁,“年久,妻议他适,迎妇者已在门,厨中酒食亦具,适敖公突归,方始散去”(《尧山堂外纪》)。

敖英忽然现身,妻子改嫁之事告吹,“方设香灯送行,而英适返,家人急屏舆求妻者警去,托言祷子,归而迎神”。敖英杀人之事,已时隔多年,“怨家亦不复深求”(《明书》),从此敖英夫妇重新恢复了昔日日子,生子二。有好事者留诗,“伤心鸳侣乍分行,鸿断鳞潜十五霜。归马不随今夜月,桃花应向别园芳”。

敖英在外这些年,教人读书,自己的功课也没放下。同年,敖英参加乡试中举。七年后,也算是正德十五年(1520年),敖英参加会试,一举高中。对此,敖英在《自述履历》中有记述,“正德癸酉(1513年)领乡荐,庚辰(1520年)中会试。时翠华南狩,奏对愆期。辛巳(1521年)……始得赐进士出身”。

晚年,敖英在《自述履历》中刻意避讳自己杀人之事,只提到了他流落他乡时的种种艰苦辛酸和奋发图强,“横罹诬讼,几丽死狱,乃鬻我敝庐,栖身无所,惟一老仆,厌贫而去,内外谁亲,徨彷维谷。末如之何,卖卜江湖以糊口,落莫三祀,疾病半之,而饥寒沟壑之虑实往来于怀。慨然改图,求为学究。岁晏解馆,辄从师治经业。因此万志向往,莫或差池,凡五阅寒暑。归展桑梓”。

敖英活了八十四岁,这在明代属于高寿。此外,敖英著述颇多,如《慎言集训》《批点程文类抄》《批点古人短篇》《关中教条约》《批点类编唐诗绝句》《感旧录》《论秀策咨询》《霞外杂俎》《绿雪亭杂言》《四川边备志》《四川钱谷考》《心远堂诗草》《心远堂文草》《东谷赘言》等,人誉“名贤”。(刘秉光)

杀人犯逃亡30年后被抓让妻子改嫁相关阅读:

95年,吉林小伙因一辆黑摩托车吃23年牢饭,出狱忽然多468万资产

阅读此文前,诚邀您点击一下“关注”,方便您随时查阅一系列优质文章,并且便于进行讨论与分享,感谢您的支持~

2018年11月30日,吉林省最高人民法院对金哲宏一案进行了再审宣判。

法院认定金哲宏有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判定金哲宏无罪。

这一宣判公布之后,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大众在为金哲宏可以重获清白的并且,也不免对当年审理此案的相关人员有所非议。

当年这一桩案件,曾两次发回重审,每一次庭审都会浮现一些新的矛盾和疑点。

但当年那些办案人员不仅没有把这些疑点解决,反而用新的疑点去把旧的疑点遮盖住。

而这么明显的咨询题,却无一人提出,甚至金哲宏的家人几次上诉,相关部门都没有将这些咨询题解决。

若不是舆论越闹越大,金哲宏是否能得到公正的审判、重得清白的机会。

关于这桩案件,网友们的评论不一,有的人认为金哲宏得到了468万国家赔偿金,差不多足够他过完下半辈子了,如此也不错了。

然而,更多的人认为,金哲宏差不多50多岁了,还能有多少生活?

因为这一桩冤案,他的妻子改嫁了、他错过了儿子的成长、他让父母亲人蒙羞、他被所有人视为杀人犯、他自己落下了满身的病,连基本的站立都得依靠拐杖。

他的一生被这一桩冤狱所毁,哪怕得到再多的钱又能怎么样?这种迟来的正义不算正义。

事发通过

1995年9月,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发现了一具女尸。

从表面上来看,女尸的颈部有勒痕,怀疑是被人勒死后弃尸在这个地方;警方对现场进行勘探后,马上展开了调查。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该名女子在死前曾与一摩托车车主发生过争执,具体争执内容不明,但能够确认他们是发生过争吵的。

当时警方遭受着特别大的舆论压力,又困于这个年代的侦查手段不够发达,迟迟找不到有用的线索。

一听到村民讲有人曾跟死者发生过冲突,马上就将这位不知名的摩托车司机列为第一嫌疑人,现在看来,也可能是警方认为的“唯一嫌疑人”。

得到这一“重要消息”后,警方即刻对发现尸体的区域展开了走访调查,这一调查便发现在弃尸的附近发现了金哲宏一家,随后还发现金哲宏正好就有一辆黑色的摩托车。

而且据附近村民的证词,在发现尸体的那天,金哲宏也混在人群中看热闹——就这一点,警方认为金哲宏事实上是回现场看有没有什么披露。

警方来到金哲宏家里时,金家一家人正在吃晚饭,警察将金哲宏带走的时候,他还在安慰不安的妻子。

他告诉妻子,讲他不过去配合调查一下,很快就可以回来,却没想到,这一走算是数十年,也没想到,他幸福圆满的家庭就此破碎。

依照警方最后得出的结果:金哲宏正是与死者发生过争执的摩托车司机,而争执的内容则是金哲金见死者长得美丽,便想经过金钱来与死者发生关系。

在商量价钱的时候,两人发生分歧,恼羞成怒的金哲宏用木棍敲击死者的后脑,将死者勒死后抛尸,最后逃回家中。

而更为直截了当的“证据”是,金哲宏亲口认下了这些罪行,承认了自己算是这桩谋杀案的凶手。

就在金哲宏“承认”后不久,警方以最快速度将他送上了法庭;但是,不知如何回事,在法庭上,金哲宏忽然翻供。

他讲自己不是杀人凶手,之所以承认,是因为他在警局遭受到了刑讯逼供,他受不了了才承认自己是凶手!

金哲宏的翻供震惊了所有人,由此也开启了他漫漫上诉之路。

“薛定谔的凶手”

“金哲宏是凶手?不可能吧!是不是弄错了!”

当金哲宏被捕的消息传到村子里的时候,凡是认识他的人第一反应基本上否认的;

在他们的印象中,金哲宏是一个老实憨厚的人,别讲是杀人了,就连跟别人红脸都没几次,又如何会干出这种丧尽天良的事呢?

的确,金哲宏是朝鲜族人,他的父亲是记忆过抗美援朝的老兵,母亲是一位朝鲜侨民,行医数十载,救治过很多中国军民。

他们在战争之后相遇相爱,最后在这个地方定居,还生下了金哲宏兄弟6人,日子尽管算不上富足,但一家八口其乐融融,是村子里人人称赞的“模范家庭”。

金哲宏是六兄弟里的老五,他从小开朗活泼、吃苦耐劳、乐于助人;因为受到父母亲的妨碍,长大之后他也去参了军,尽管惟独短短的三年,但战友们对他的印象都特别深刻。

据金哲宏的战友们讲,金哲宏是一个特别热心的人,他孝顺、重义气,是一个特别值得他人敬佩的人!

不管是看着金哲宏长大的村民,依然跟他共事过的战友,对他的态度基本上正面的,他们不吝赞赏,因为在他们的印象中,金哲宏算是如此的好人。

退役之后,为了生计,他和妻子在镇上开了一家饭馆,因为价格公道用料实在,每天来这个地方的客人也很多;

每天的工作尽管辛苦,但也养活了一家老小,金哲宏对自己的日子依然挺惬意的。

后来他和妻子有了小孩,思考到小孩以后上学的费用,金哲宏觉得小饭馆现在的收入是不够的,因此在跟妻子商量之后,他买了一辆黑色摩托车。

在饭馆不忙的时候,他就会去当摩托车司机,给家里增加一点收入——可金哲宏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一辆摩托车,竟会给他带来这么大的烦恼。

1995年9月10日,金哲宏遇到死者,当时死者要去某个地点,因此她向金哲宏询咨询摩托车的价钱。

据金哲宏所讲,他拉一趟普通是收5块钱的,但死者讲只给3块钱,因为他当时赶着去税务局办事,所以也没跟她多讲什么,就这么离开了。

所谓的“争执”,事实上根本没发生,而在那之后,死者到底有没有搭乘到别的车金哲宏一概不知。

原本,金哲宏只把这当做日子中微不足道的小插曲,过后便忘了,要不是警察找上门来,他都快不记得这回事了。

最关键的一点是,9月11日是金哲宏父亲的祭日,按照他们朝鲜族的传统,祭拜的时候是要提早摆好贡品的。

所以在9月10日的晚上,饭馆打烊之后,他和妻子小孩就一起回到了母亲家。

9月11日凌晨时分,他为父亲摆上贡品——换言之,在警方推测的死者的死亡时刻中,金哲宏有着完美的不在场证据,而且只要警方稍加走访,就能够找到为他证明的时刻证人,不讲别的,单凭这一点,就能还金哲宏清白。

既然这样,那么金哲宏是如何变成“凶手”的呢?

依照金哲宏回忆,他被带到警局后,警察便开始对他进行审讯——是“审讯”,而不是“调查了解”。

警察把他当成犯人一样关在审讯室里面,他们一遍又一遍地咨询他“是不是凶手”。

金哲宏则一遍又一遍地将那天遇到死者的情况说述出来,他辩解自己不是凶手,但那时警方差不多认定他算是这个杀人真凶!

审咨询他的警察见他不松口,迫于上司和舆论带来的压力,他们对金哲宏进行了一场不公正的刑讯。

据金哲宏回忆道,那群警察会轮流来对他进行审咨询,他们有休息和吃饭的时刻,但金哲宏却被他们像熬鹰一样不能休息不能睡觉,甚至连合上眼假寐一下都不好。

只要他一有闭眼的动作或者企图,他们立即会经过拍桌子等行为来惊醒金哲宏。

这是一种精神上的折磨,警方企图经过这种方式让犯人的精神处于疲乏、紧绷的状态,然后再出其不意咨询出咨询题,用“休息”作为引诱,诱导嫌疑人讲出秘密。

这种审咨询方式尽管没有伤害到嫌疑人的躯体,但事实上也就是“刑讯”中的一种,是不被法律所承认的。

尽管很难熬,但金哲宏认为自己并不是凶手,没有做过的事,他不想承认;警方见他不松口,便直截了当动手。

他们用一条绳子将他高高吊起,两条胳膊被绳子抻直,脚也不能着地。他就这么被一直吊着,审咨询他的人没有打他也没有骂他,他们就这么吊着他,看着他苦苦哀求而毫不动容。

然后,在金哲宏承受不了的时候,有个警察来咨询他,“凶手是不是你?”这一回他沉默了,他没有像之前一样斩钉截铁地辩解,因为他现在实在是太痛苦了。

精神上和肉体上的双重痛苦让他不想再坚持,他现在只想让警察把他放下来,好好睡一觉,因此他对对方讲:“是我干的。”

接下来的一切简直算是一个噩梦,警方讲他策划并实施了对受害者的谋杀,讲他见色起意,对死者先奸后杀……

字字句句,无一不在践踏着金哲宏作为一个无辜者的人格和尊严;他这才知道,他的“承认”到底意味着什么。

漫漫伸冤路

可能是为了防止夜长梦多,警方很快将金哲宏送上了法庭。开庭当天,金哲宏的妻子和母亲都来到了现场,看着憔悴的母亲和妻子,金哲宏悔不当初——他不应该轻易屈服!

因此,在法庭上,他推翻了自己的“供词”,他讲明了9月10日的事情,他向法官讲明案发的时候他一直和家人在一起,根本不可能去行凶。

而他之所以会承认这些罪行,基本上警方刑讯逼供造成的结果,他是无辜的!

但是,法官认为警方差不多拿到了他亲口承认的供词,而且因为母亲和妻子基本上他的利益相关人,供词并不可信。

也算是讲金哲宏没有实质的证据证明死者死亡时,他有不在场的证明。

至于他所讲的“屈打成招”,法官认为,经过对金哲宏进行全身检查后发现,他的躯体并没有明显的伤痕,至于他所讲的“吊起来”、“不允许睡”,也没有实质的证据。

综合思考,法庭判决金哲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关于如此的结果,不管是金哲宏本人,依然认识他的人,基本上难以同意的,尤其是他的家人,金母甚至因为过于兴奋在法庭上当场晕死过去。

金母年纪原本就差不多不小了,儿子被警察带走之后她就开始担心,这段生活吃不下睡不行;

在法庭上听完儿子的审判后,老人家一下子就病倒了,尽管通过大夫的抢救活了下来,躯体却大不如前,只能躺在病床上。

她坚信自己的儿子不是如此的人,她也明白儿媳和其他儿子在努力想方法救金哲宏,所以她配合医院的治疗,努力活下去,活到见到儿子清清白白回到家的时候——惋惜,她的愿望依然没能实现。

半年后,金母病情加重,抢救无效,含恨离世;去世之前,她留下遗嘱,让家人将她的骨灰撒在鸭绿江,她希望魂归故里,也希望能看着儿子走出监牢。

母亲的离世让金哲宏完全崩溃,他觉得是自己的决定让老人家走也走得不安心,还让家人遭受他人的非议和嘲讽,于是,他更加努力向有关部门提起上诉请求。

而金家人也没闲着,他们始终相信金哲宏是无辜的,他们一开始拦在法院门口,在法院门口下跪,诉讲弟弟的金哲宏的冤情。

后来法院有人出来跟他们讲会好好调查,金家人信了,以为法院会认真对待,却没想到别人不过出来打发他们走,根本没有后续。

金哲宏在狱中的事情也是这样,他写上诉状,希望能够重审,但那些纸张就如抛入大海,连个声响都没有。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一直到1997年,吉林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中院重审,但中院还是维持一审判决。

金哲宏固然不服,接着上诉——这样循环往复,金哲宏的案件重审4次,他也被判了4次死缓,他也在狱中从当年意气风发的金老总变成狱中踽踽独行的金老头。

金哲宏没有无望,他还要接着上诉,但多次死缓也让他变得麻木,就在他认为自己要永远呆在监狱中时,转机浮现了。

原来一个律师明白了金哲宏这桩案子,在向金家人了解这桩案件审判始末后。

他认为,且不论金哲宏是否算是真凶,这桩案件既没有直截了当可以定罪的客观物证,也没有直截了当的人证,定罪几乎全靠金哲宏的“口供”。

就这一点来看,这桩案件的处理结果绝对是有瑕疵的;另外,警方讲金哲宏是“先奸后杀”,那么,到底有没有在死者身上找到属于金哲宏的指纹或者DNA呢?

这一点,不管是警方依然法院,都没有作出准确的回答——如此错漏百出的审判,不应浮现在倡导“以法治国”的现在。

这位律师将案件的公开部分以及他作为专业人员的意见,撰写成了一篇文章,发表在了报纸上。报纸一经发放,立刻在社会上引起热议.

正好当时是国家加强人权保障机制的时候,全国各地都在进行冤假错案的纠正工作。迫于舆论的压力,吉林公检法三方终于情愿拎起“公平正义”,再次重审金哲宏案。

这一次审判,吸引了全国人民的注意力,金哲宏的律师也为他提出了许多疑点,最终法庭以“证据不足”为由,宣布金哲宏无罪释放,长夜终于迎来了拂晓!

金哲宏在狱中待了23年,出来的时候,腿瘸了、躯体一大堆毛病、母亲死了、妻子在自己的劝讲下改嫁了,他错过了母亲的葬礼、错过了小孩的成长。

他的一生毁在了这场冤狱中,哪怕他后来得到了国家赔偿的468万,那又怎么?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假如当初警方可以谨慎调查、假如法院可以谨慎断案的话,金哲宏的悲剧是否就可不能发生?

公检法机关作为我国的司法机关,每一个环节都关乎当事人的声誉、财产和生命自由,应当做到公正严明、审慎行事,希望相关部门能引以为戒,莫要浮现第二个“金哲宏”。

对此,您有什么想讲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看法!

-完-

文|曾雪儿

编辑|知文

来源:多特软件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