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反映地铁上遭男子掏下体猥亵,究竟是如何一回事?
5月31日新闻,在浙江杭州地铁上,一名中年男子对一名年轻女性进行猥亵。据报道,该男子先用手触碰女性的臀部,然后掏出繁殖器对她的臀部进行蹭擦。女性意识到被猥亵后,大声喊叫并抓住男子的衣物,身边的乘客也帮助制止了这一行为,并向警方报警。该男子被警方逮捕后,确认其身份为浙江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的处长,即一名正处级干部。事件发生后,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对该处长做出了免职处理,并处以严重警告处分,并且调离公务员队伍。警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男子赋予了12天的行政拘留处罚。免职处理和警告处分显示了对其在公务员职位上的严重违纪行为的认定,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惩罚。女子反映地铁上遭男子掏下体猥亵究竟是如何一回事,尾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正处级干部地铁猥亵
5月31日新闻,在浙江杭州地铁上,一名中年男子对一名年轻女性进行猥亵。据报道,该男子先用手触碰女性的臀部,然后掏出繁殖器对她的臀部进行蹭擦。女性意识到被猥亵后,大声喊叫并抓住男子的衣物,身边的乘客也帮助制止了这一行为,并向警方报警。该男子被警方逮捕后,确认其身份为浙江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的处长,即一名正处级干部。
作为一名高级公务员,他应该承担更高的责任和义务,而不是从事违法行为。尤其是当这种性骚扰和性侵犯咨询题在社会中依旧存在,尤其是在公共场所,给受害者造成了严重的困扰和伤害。
作为一名处级干部,他代表了政府部门,他的行为不仅败坏了个人形象,也对公共服务的声誉造成了负面妨碍。这提醒了相关部门和机构加强对公务员的道德教育和纪律约束,确保公职人员的廉洁和行为规范。
关于受害者而言,也算是这位女子,她的勇敢行为值得赞扬。她的及时喊叫和抓住猥亵者的行为为案件调查和制止行为的进行提供了重要的证据。这也鼓舞了其他人在类似事情下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尊严。
免职严重警告处分
事件发生后,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对该处长做出了免职处理,并处以严重警告处分,并且调离公务员队伍。警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男子赋予了12天的行政拘留处罚。报道还指出,该处长将被降职到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下属的事业单位省海洋科学院担任六级员工。
如此的处理方式表明了有关部门对该处长的违法行为持严肃态度,以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秩序。免职处理和警告处分显示了对其在公务员职位上的严重违纪行为的认定,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惩罚。
此外,报道还提到该处长将被降职到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下属的事业单位省海洋科学院担任六级员工。这意味着他将失去处长职务,降级到六级职位。如此的降职处理能够视为对他的进一步惩罚和限制,以减少他在公共职务中的权力和妨碍。
处理结果引争议
一些人认为,关于这样严重的违法行为,免职和调离岗位的处理不足以赋予应有的惩罚,而应该进行开除。受害者及其他人士也对处理结果表示不满,认为这对受害者来讲是不公平的,而应该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例如直截了当开除。
这种公众的不满和质疑是能够理解的。关于违法犯罪行为,非常是涉及性侵犯或性骚扰的行为,公众普遍希望看到更加严厉的惩罚和司法公正。一些人认为免职和调离岗位的处理可能并不足以充分惩罚该处长的违法行为,并对受害者的权益保护不够充分。
固然,处分决定是由相关部门和机构依照内部规定和程序进行的,可能受到法律和法规的限制。处理结果可能是在思考了多种因素后作出的权衡决定,包括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程度、相关证据的确凿性、对受害者的保护等等。
只是,针对公众的质疑和不满,相关部门和机构应该认真倾听,并采取措施解释和回应公众关切。并且,也需要反思和完善现有的制度和程序,以确保对违法行为可以做出公正、透明和合理的处理,维护公众的信任和公正正义的实现。
地铁猥亵常用手段
手部触碰:猥亵者可能会利用拥挤的地铁环境,用手触碰他人的敏感部位,如臀部、胸部或私处。
躯体摩擦:猥亵者可能会有意与他人躯体密切接触,经过躯体摩擦或贴身靠近来满足其性欲或赋予他人不适。
非法拍摄:一些猥亵者可能会利用手机或其他设备偷拍他人的隐私部位,如裙底、胸部或臀部。
不当言语:猥亵者可能使用不文明的言辞、挑逗或恶意调侃他人,以产生不舒适或尴尬的感受。
骚扰跟踪:有时猥亵者可能会跟踪他人,对其进行骚扰或持续侵扰。
怎么避免地铁猥亵
保持警惕:在地铁站和车厢内时时保持警惕,注意身边的人群和行为。尽量避免与陌生人过于接近。
寻找安全区域:选择站在相对安全的区域,如车厢内靠近驾驶员位置或安保人员附近。这些地点通常会有更多的目击者和安全保障。
维持个人空间:尽量保持与他人的距离,避免过于拥挤的区域。假如有人试图靠近或侵犯你的个人空间,坚决表达不满并尽量移开。
使用自我防护工具:有些人会选择使用个人防护工具,如防狼喷雾、警报器等,以增加自身的安全感和应对能力。但是,在使用这些工具前请务必了解当地法律规定和限制。
与他人保持联络:假如可能的话,与朋友或家人一同搭乘地铁,共同照应和保护彼此。
寻求他人帮助:假如遇到不适当的性行为或骚扰,不要胆怯大声呼救并寻求身边人的帮助。经过呼叫警察或车站工作人员报告事件。
了解应对策略:提早了解应对地铁猥亵的策略和办法,以便在需要时可以做出正确反应。例如,记住猥亵者的特征和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信息。
需要强调的是,地铁猥亵是犯罪行为,猥亵者应受到法律的制裁。现在坐地铁的确很挤,然而不要干违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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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男孩摸人屁股,其父居然回怼女孩“你屁股太香了,我也想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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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远山谈法
编辑|远山谈法
“他推我往前走没咨询题,然而他后面又摸了两下我的屁股!
男小孩不教好,居然在大庭广众之下性骚扰别人!”
女孩在地铁上遭男孩“性骚扰”
7月4日,在广州的一趟地铁上,一位身穿黑色吊带连衣裙的性感女孩被一个十岁左右的男孩“摸了屁股”。
她随即感受又羞又恼,转身与该男孩的家长进行沟通。
她讲:“你家小孩如何不教好呢?居然在大庭广众之下性骚扰别人!”
谁知男孩家长一听见“性骚扰”三个字,马上炸了毛!
男孩家长马上反唇相讥:“哎呦,还性骚扰呢!你懂的可真多!”
他首先想到的不是去求证自己儿子到底有没有碰到了人家的特殊部位,非但不认为自己的儿子摸人家屁股有什么不妥,反而还想要对该女孩进行“荡妇羞辱”。
讲人家“懂得多”!
“他不过想推着你往前走,明白吗?他可没有摸你屁股!”
然而女孩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往前推”和“摸屁股”是两个不同的动作!
又讲:“他推我往前走没咨询题,可是推完我之后又摸了两把我的屁股。”
谁知这位男孩的家长如今彻底放弃了说道理,放弃了他的身份作为家长应该对小孩以身作则,而是直截了当在满是人的车厢对着女孩喊道:
“我靠,你TM太混蛋了!你知不明白!你真是脑子有病啊你!
不怪我儿子想摸,连我也想摸一下!”
这件事被围观群众发到短视频平台上之后,随即便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
评论区大致分成了两派。
一派人认为,该男孩还没有产生性别意识,所以不存在“性骚扰”的事情。
用户“小雨”讲道:“小孩三至五岁,才刚产生性别意识,那个年龄段的小孩,通过自己的观察和教育,才明白人分为两种性别。所以那个年龄段,再早熟也不可能浮现‘性骚扰’现象。家长真的言语不当,然而有小孩的都能体味到,在公共场合,谁给你小孩戴上一个‘性骚扰’的帽子,家长也会受不了的。”
另外一派人认为,现在的小孩们不少都早已有了性别意识,不可以再单纯地当他们是孩子子了。
用户“向日葵长高了”发表评论:“孩子的身高差不多到了那个男人的胳肢窝了,那还叫没有性别意识?
那个身高能推腰什么原因要推别人屁股?”
只是让这两派人统一战线的是,大伙儿都一致认为,这位家长的素养实在是太低,不仅给小孩树立了不行的榜样,甚至有带坏社会风气之嫌。
那么事实的真相到底是像女孩所讲的那样,真的被小男孩性骚扰了吗?
依然该男孩的年龄才五岁左右,根本还没有性别意识呢?
目前,针对此事,当地警方回应道:此事已知晓,会去处理。
律师有话讲
关于此事,有律师表示:一旦有类似行为的发生,首先要对当事少年的主观心理进行推断,看他是否是有意为之,假如是有意触摸那个女生的隐私部位,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猥亵。
情节严重的话,还可能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
但因为那个儿童年龄小,无法对其进行治安治理处罚,他也无法承担刑事责任。
但从民事责任的角度来看,这明显是一种侵权行为。
因为男孩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由其家长来承担侵权责任。
家长应该正确地引导小孩、加强管教,培养小孩健康的性别观、是非观和价值观。
地铁是公共场所,在公共场合侮辱他人是不文明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笔者认为,作为家长,面对下一代首先要以身作则。
一旦遇到如此的事情,不必先急于反驳别人,应该先询咨询小孩别人讲的话是否属实,或者使用调监控、询咨询目击群众等其他方式办法弄清真相,再进行对对方解释或者教育小孩等下一步动作。
然而,该事件中的家长并不关怀真相,并不认为自己及自己的小孩侵犯了别人的权益。
反而做出了错误的表率,让情况往越来越不行的方面进展。
可能这位家长的心理算是恃强凌弱吧。
因为对方是女孩,所以放出一些流氓言论。
假如他面对的是一位壮汉呢?
还能讲出“你的屁股我也想摸”如此的话吗?
事实上,在一些公共场合,女性的权益很难保障,一旦遇到侵权事件,也会浮现维权难的事情。
比如在拥挤的车厢里,经常有人有意触碰女性的隐私部位,但他又会讲自己是不小心、被挤到了等,甚至还会恼羞成怒,对女性进行当众辱骂、荡妇羞辱,做出威胁别人人身安全的事。
下面笔者就带大伙儿来了解一些类似的事件。
相似案例
1.地铁遭遇猥亵,污秽物沾染上衣服
2016年冬天,在某社交平台上,一位网友上传了他在某地铁站内拍下的一张照片。
照片中显示,一位身穿黑色长款羽绒服的女士背后居然沾染上了一股湿漉漉的粘稠液体。
原来,正是因为地铁车厢里人多、拥挤,又加上冬天穿得厚,女孩不容易感觉到、及时分辨出被侵犯,才给了一些有想法的男人可乘之机。
这位男子十分大胆,居然把繁殖器掏出来在人家衣服上蹭,最后直截了当射在了人家的身上。
2.21岁男子地铁猥亵两名女子被行政拘留
2016年6月24日,一位21岁的山东男子解某在北京车厢里对两位女性乘客进行触摸屁股、用下体贴身蹭人家等猥亵手段。
由于他实施违法手段时刻长,而被一名男性热心乘客观察到,因此该热心乘客直截了当上前询咨询被猥亵的女孩,认不认识这位陌生男子。
女孩当时没反应过来,直截了当讲自己不认识他。
然后,这位男性热心乘客便立马对着解某讲道:“我看了你好久了!一直贴着别人!这边位置这么大,你非要离人家女孩这么近吗?”
在该热心男子的帮助下,被猥亵的女孩报了警,“咸猪手”解某被警方行政拘留10天。
以案释法
那么,在公共场合对他人实施猥亵等侵犯手段,在法律上是如何予以规定的呢?
性骚扰的认定:即行为者实施性骚扰的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含有性的目的,而这种行为又是为被侵害人所不欢迎、不情愿、不感兴趣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处罚法》规定:
公共场合性骚扰他人,行为人会受到行政机关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低年龄段的孩子是否有性别意识?
一旦他们侵犯了别人,受害者又该如何维权呢?
现在,不少孩子很早就有了性别意识。
近日,有男孩偷拍母亲的私密照卖给“群里人”以牟利,来换取游戏皮肤;
2019年,有四名十二岁至十四岁的男孩轮奸班里的女同学并致其死亡;
更有令人明白后遍体生寒的案件:2018年,在甘肃省某村内,9岁男童小胜侮辱、猥亵邻居家的7岁幼女曹某,小胜与曹某在玩耍时借机将曹某推倒在地,上前骑坐在她身上,不顾女孩的哭喊,暴力扯下她的衣服,在其胸部乱摸乱画。
为了防止女孩的哭喊被人听到,小胜一把掐住了女孩的脖子,将其活活地给掐死了。
更令人感到不寒而栗的是,之后,小胜居然找了根绳子,将女孩的尸体吊到了树上!
尽管不满十二岁,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幼童做出这种违法犯罪的手段实在太过残忍。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有意杀人、有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惊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也能够由政府收容教养。
写在最后
少年儿童在成长的过程中,我们家庭和社会一定要赋予及时的关注和教育。
一旦有不良的行为倾向,一定要及时赋予批判指正,千万不能溺爱。
假如其有做出侵犯别人权益的行为,身为家长,也应该有正确的示范,不应该一味地偏私、纵容。
“他这么小,懂什么?”
“你这么大人了,还跟孩子计较?”
这种借口,永远不是你家孩子侵犯别人的理由。
来源:多特软件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