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大股东、董监高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时间:2023-07-29 15:32:39 推荐 543

(记者昝秀丽)今年以来,市场上浮现多起上市公司股东因离婚分割所持公司股份事件,引发市场较多关注,也引来了关于相关行为涉嫌“绕道减持”的质疑。对此,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回应称,已关注到相关事情。

上述负责人指出,股份减持是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但上市公司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在公司经营进展、管理运行中负有特意义务和特殊责任,应当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自觉规范减持行为,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在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大股东、董监高因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各方应当接着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治理规则》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中对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证监会表示,将催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发现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来源: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