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不得为未备案App提供网络接入服务
总台央视记者孙蓟潍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于开展挪移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开展挪移互联网应用程序(简称App)备案工作,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App主办者,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治理方法》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App互联网信息服务。
依照工作安排,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底,《通知》发布前开展业务的App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级通信治理局履行备案手续。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底,电信主管部门将组织对App备案事情开展监督检查,对仍未履行备案手续的App依法进行处置。
《通知》明确提出,App主办者、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用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违法违规信息监测和处置机制,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应当马上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依据电信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处置。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用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不得为未履行备案手续的App提供网络接入、分发、预置等服务。
来源:中国科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