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或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等不得减持股份

时间:2023-08-28 14:33:07 推荐 568

(记者 昝秀丽)证监会8月27日消息,证监会充分思考市场关切,认真研究评估股份减持制度,就进一步规范相关方减持行为,作出以下要求:

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操纵人不得经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操纵人的一致行动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操纵人的,第一大股东及事实上际操纵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

并且,从严操纵其他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总量,引导其依照市场形势合理安排减持节奏;鼓舞控股股东、实际操纵人及其他股东答应不减持股份或者延长股份锁定期。

证监会正在抓紧修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提升规则效力层级,细化相关责任条款,加大对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力度。

来源: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