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家长“依法带娃” 最高法发布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时间:2023-11-27 14:14:30 推荐 338

总台央视记者张赛李明

为加强全社会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家长“依法带娃”,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专题发布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未成年子女被暴力抢夺藏匿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典型案例明确被抢夺、藏匿以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子女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不仅侵害了父母另一方对子女依法享有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而且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应当坚决预防和制止。

未成年人目睹家庭暴力非常是躯体暴力,不仅会对其心理产生巨大冲击,还可能因被迁怒、误伤等缘故受到躯体伤害,长此以往甚至可能形成“以暴力解决一切”的错误观念,对其成长有不可忽视的负面妨碍。出于健康成长的思考,未成年人能够由其近亲属或者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等有关部门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蔡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为争夺抚养权,蔡某某的父亲先是暴力抢夺、藏匿蔡某某,导致年仅四岁的蔡某某近三百天未见到母亲;后不顾蔡某某哭喊阻止,暴力殴打蔡某某母亲,并且造成蔡某某面部受伤,导致蔡某某因极度缺乏安全感等心理咨询题同意心理治疗。此案中,虽然父亲的暴力殴打对象并不是小孩,抢夺行为亦与典型的躯体、精神侵害存在差别。但思考到小孩作为被抢夺、藏匿对象和暴力行为目击者,其所遭受的躯体、精神侵害与父亲的家庭暴力行为直截了当相关,人民法院对蔡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请求予以支持,体现了司法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家庭暴力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全社会形成合力共同救护被家暴未成年人

预防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发现是基础和关键。未成年人因其智力尚未发育彻底,自我表达能力欠缺,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对家庭非常是父母的依赖程度高,在遭受家庭暴力时难以主动寻求有效救济途径。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惊险情形的,应当马上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是除了家庭以外未成年人所在时刻最长的场所,老师是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关键一环,其是否可以细心关注、及时报告,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发现程度。

在唐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唐某某所遭受的家庭暴力算是由其所在幼儿园老师在检查时发现,幼儿园及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有效制止了家庭暴力行为。在彭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学校老师收到彭某某的求助后及时报案,陪同彭某某在派出所做了笔录,并与妇联组织进行沟通,处置及时、反应高效,为防止未成年人接着遭受家庭暴力提供坚实后盾。

在此,我们非常提示小孩们,假如遭受家庭暴力无人可讲的,能够第一时刻向老师报告;最高人民法院也呼吁广大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及工作人员,除了教书育人外,保护小孩身心健康是职责所在,更是托举小孩幸福人一辈子的善举。

明确离婚纠纷中施暴方不宜直截了当抚养未成年子女

依照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已满两周岁、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直截了当抚养权有其各自优先考量因素,但这些因素均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为阻隔家庭暴力行为的代际传递,避免未成年人因家庭暴力受到躯体、精神侵害,普通不宜由施暴方直截了当抚养未成年子女。

如在刘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思考到九岁儿童存在意思摇摆、意见多次反复的事情,从最有利于其成长角度判令由母亲直截了当抚养。在韩某某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思考到韩某某处于由单亲抚养的日子环境,人民法院在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基础上,非常增加了一项措施,即暂时变更直截了当抚养人,将未成年人与原直截了当抚养人进行空间隔离。这不仅能够使人身安全保护令发挥应有功效,也能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日子,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警示父母切勿以爱之名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父母是小孩的第一任老师,不仅要引导小孩学知识、长本领,更要帮助小孩形成良好品德和行为适应。但现实中,有的父母片面以学习成绩为唯一目标,忽视小孩正常的躯体、心理成长规律;有的父母片面理解“爱之深,责之切”,动辄以打骂方式对小孩进行管教;有的父母不思考小孩的真实意愿,强行推行自己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还有的父母将工作、日子中积累的压力和负面情绪不自主地宣泄到小孩身上。这些躯体、精神侵害行为,严重妨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比如,在吴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父亲“望女成凤”的迫切心情,不少家长都深有体味,但其采取的冻饿、断绝与外界交流等方式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违背了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禁止出门上学更是侵害了小孩的受教育权,名为“爱”实为“害”,必须在法律上对该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人民法院在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家庭暴力行为基础上,还经过责令施暴人同意矫治、对施暴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给父母“上课”。从根源上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全面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少年审判工作经验提示广大父母,每个小孩基本上需要被尊重的独立个体,他们享有包括受教育权在内的基本民事权利。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时,父母要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习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进展的规律和特点,以恰当的方式引导、教育子女健康成长。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第二批)

来源:中国科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