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就网络安全事件报告治理方法公开征求意见
据网信中国消息,为了规范网络安全事件的报告,减少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维护国家网络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网络安全事件报告治理方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到,运营者在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按照《网络安全事件分级指南》,属于较大、重大或非常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应当于1小时内进行报告。
网络安全事件报告治理方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网络安全事件的报告,减少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维护国家网络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网络或者经过网络提供服务的网络运营者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应当按照本方法规定进行报告。
第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国家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工作和相关监督治理工作。地点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工作和相关监督治理工作。
第四条 运营者在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按照《网络安全事件分级指南》,属于较大、重大或非常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应当于1小时内进行报告。
网络和系统归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治理的企事业单位的,运营者应当向本部门网信工作机构报告。属于重大、非常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各部门网信工作机构在收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国家网信部门报告。
网络和系统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向保护工作部门、公安机关报告。属于重大、非常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保护工作部门在收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国家网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报告。
其他网络和系统运营者应当向属地网信部门报告。属于重大、非常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属地网信部门在收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逐级向上级网信部门报告。
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运营者还应当按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求报告。
发现涉嫌犯罪的,运营者应当并且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五条 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事件信息报告表》报告事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发单位名称及发生事件的设施、系统、平台的基本事情;
(二)事件发现或发生时刻、地方、事件类型、已造成的妨碍和危害,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对勒索软件攻击事件,还应当包括要求支付赎金的金额、方式、日期等;
(三)事态进展趋势及可能进一步造成的妨碍和危害;
(四)初步分析的事件缘故;
(五)进一步调查分析所需的线索,包括可能的攻击者信息、攻击路径、存在的漏洞等;
(六)拟进一步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请求支援事项;
(七)事件现场的保护事情;
(八)其他应当报告的事情。
第六条 关于1小时内不能判定事发缘故、妨碍或趋势等的,可先报告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内容,其他事情于24小时内补报。
事件报告后浮现新的重要事情或调查取得时期性发展,相关单位应当及时报告。
第七条 事件处置结束后,运营者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对事件缘故、应急处置措施、危害、责任处理、整改事情、教训等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形成报告按照原渠道上报。
第八条 为运营者提供服务的组织或个人发现运营者发生较大、重大或非常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提醒运营者按照本方法规定报告事件,运营者故意隐瞒或拒不报告的,可向属地网信部门或国家网信部门报告。
第九条 鼓舞社会组织和个人向网信部门报告较大、重大或非常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第十条 运营者未按照本方法规定报告网络安全事件的,网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因运营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网络安全事件,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对运营者及有关责任人依法从重处罚。
有关部门未按照本方法规定报告网络安全事件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截了当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截了当责任人员依法赋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运营者已采取合理必要的防护措施,按照本方法规定主动报告,并且按照预案有关程序进行处置、尽最大努力降低事件妨碍,可视情免除或从轻追究运营者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方法所指网络安全事件是指由于人为缘故、软硬件缺陷或故障、自然灾害等,对网络和信息系统或其中的数据造成危害,对社会造成负面妨碍的事件。
第十三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网络安全事件报告,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方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来源: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