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脱鞋躺地铁座椅 鞋被乘客踢下车

时间:2022-09-22 16:08:47 推荐 340

现在地铁也成了我们日子中常用的交通工具,9月21日,在辽宁沈阳的地铁上有一位大妈脱鞋躺在地铁座椅上,一个人占两个座位,另一名乘客将大妈的鞋子踢下了车,下面大伙儿就和腾阅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大妈脱鞋躺地铁座椅鞋被乘客踢下车,地铁占座违法吗。

大妈脱鞋躺地铁座椅鞋被乘客踢下车

9月21日,辽宁沈阳一位大妈脱鞋躺地铁座椅,一个人占了两个座位,一乘客将其鞋子扔出车门外踢走。

视频显示有乘客拍到一位脱鞋躺在座椅上的大妈,随后有女子发视频显示在地铁于洪广场站下车,踢出了那名脱鞋大妈的粉色运动鞋并称“一个人占两个座位,满车厢臭味,我把鞋给她扔出去,踢走。”

另有网友发布视频显示大妈醒来后发现鞋不见了,一头雾水,起身找鞋,咨询其他人“那只鞋呢?”“哎呀,这谁那么损呢?”

整个过程应当是由不同网友拍摄而成,很多网友表示在网络上看到了整个事件“无缝对接”。

对此,有网友表示不理解“本质上别人没有惹到你,人家是行为不行,你是心理不行。”还有网友表示支持“让她长长记性,公共场合不该占座,更不应该脱鞋。”

9月22日当事女生回应称;“踢鞋这件事有讲我好的,也有讲我不行的,我不在乎,作为一个人的修养大伙儿自己想。”

地铁占座违法吗

地铁霸座处罚的标准是普通是予以罚款以及拘留的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是会予以刑事处罚的。强占了其他乘客的座位,这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民法典》。另外,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高铁乘坐秩序,违反了《治安治理处罚法》也是一种治安违法行为。

依照霸座的行为人的行为程度确定,“霸座”行为可能会受到承运人拒绝承运或者治安治理处罚。高铁霸座,并在列车员多次沟通都不愿起身时,其行为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反治安治理行为,依照《治安治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赋予180天内禁止购买火车票的处罚。

《治安治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具有“霸座”行为的,承运人能够要求归还座位、补交票款或者拒绝承运,情形严重的可能受到治安治理处罚。因为车票(卡)是旅客行使权利的凭据,也是旅客与承运人达成运输协议的依照。旅客一旦购票成功,双方都应当遵守。

在《民法典》中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刻、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能够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能够拒绝运输。

强占其他乘客的座位,属于侵权行为,不仅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高铁乘坐秩序,违反了《治安治理处罚法》也属于一种治安违法行为。

从合同的角度来讲,乘客购买火车票,售票单位和乘客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在车票上体现出来的内容,例如座位号是属于合同关系中的一个条款,乘客有权利根据合同享受对等的服务。而强占其他乘客的座位,就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假如拒不归还座位的,可能还会涉及扰乱社会公告秩序,可能需要同意治安治理处罚。

霸座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约行为。从乘客购票成功的那一刻起,乘客与承运机构的客运合同就差不多生效,购买车票时选定的车次座位算是合同的条款,去乘车算是履行合同。

从合同的角度来讲,每一个人买火车票,售票单位和乘客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在车票上体现出来的内容,比如座位号算是合同关系中的一个条款,乘客有权利根据合同享受对等的服务。而乘客强占了其他乘客的座位,这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

来源:腾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