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后悔送养女儿寻女30年

时间:2023-02-06 13:39:42 推荐 738

送养人是指依法将被收养人送养的人,即被收养人的生父母、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等,据悉夫妇后悔送养女儿寻女30年,具体事情是如何样的呢?送养女儿犯法吗?和腾阅网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2月5日,正月十五元宵节,四川广安的毛先生、蒲女士夫妇到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参加视频认亲会。

1992年,毛先生、蒲女士在上海外务工时,生下一个女儿。因无力抚养,将小孩送给上海一个家庭。事后后悔想要回小孩时,对方已不见踪影。他们在苦苦等待30年后,经过绵阳刑侦民警帮助,终于经过远程视频见到了女儿。

无力抚养将女儿送人

后悔寻女不见踪影

“女儿,你过得好吗?妈妈错了。”2月5日下午,蒲女士经过远程视频,看到失散30年的女儿,不停给女儿道歉,希望女儿能原谅她们当年的过错。

回想起当年送女儿一事,蒲女士一直心中后悔。1991年,蒲女士和丈夫毛先生一起从四川外出务工,后从湖北辗转到上海一建筑工地务工。1992年12月,夫妻俩在上海生育一女,取名为毛海川,因为长得秀气可爱、非常招人喜欢,两口子爱称女儿“小毛毛”。

蒲女士讲,她在生小毛毛时,差不多有一个4岁的儿子。“那会穷,交不起罚款”,工地上一些好心人就建议她把女儿送给别人抚养。

听了工友的建议,蒲女士和丈夫将小毛毛送给上海一个没有生育的家庭。“送走女儿的翌日,我们就后悔了。”蒲女士讲,自己的小孩真舍不得。她们就去收养人家里讨要小孩,但对方不承认小孩是她们的。再后来,对方搬离了住处。“上海那么大,我们找了不少地点,但一直没有女儿的消息。”

蒲女士讲,这么多年来,他们夫妻在上海边打工边寻找女儿的下落。随着日渐年迈,两人懊悔之心和思女之情愈发浓烈,不仅托人在上海打听,也到各地举办的寻亲大会上寻找过线索,奈何寻亲如同海底捞针,许多年过去了依旧没有结果。

求助绵阳刑侦寻女

圆了30年寻亲梦

“我们听讲绵阳市公安局有一个胡祥雨工作室,就向胡警官进行求助。”蒲女士讲,2022年7月,有人向她们推举了特意帮助失散家庭寻亲的绵阳市公安局胡祥雨工作室,随即经过微信向胡祥雨进行了求助。

胡祥雨首先对“小毛毛”失踪事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回溯,弄清时刻线,并结合掌握的地域信息开展调查工作。随后,胡祥雨采集了夫妇二人的血样,在刑侦战友们的协作下,运用DNA技术筛查和比对,发现一名姓杨的上海嘉定女子与夫妇俩的DNA信息高度疑似。

为了进一步查证,胡祥雨经过上海警方,再次采集当事人杨女士生物样本复核鉴定,最终确定她正是毛某某夫妇的亲生女儿毛海川。“我给杨女士打电话时,她还把人的号码拉进黑名单。”胡祥雨讲,由于杨女士并不了解自己的身世,不愿配合警方工作。

胡祥雨经过近半年的劝导,杨女士接受与亲生父母相认。“我在春节前把这一消息告诉给蒲女士,她们哭了。”胡祥雨讲,双方通过商量,专门定在元宵节当天,经过视频相见。

2月5日下午3点,视频认亲会举行。蒲女士她们打算等几天就去上海,和女儿见面。

把小孩送人抚养犯法吗

有可能违法。父母是小孩的法定监护人,抚养小孩也是做父母的责任。假如因为工作或者某些缘故不能直截了当照顾小孩,暂时的交给亲戚帮助照看,也是可行的,但监护的责任没有转移。我国《民法典》明文规定惟独在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人才能够作为送养人送养小孩,但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若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能够单方送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能够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送养人的范围】下列个人、组织能够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人生父母。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监护人送养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能够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并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惟独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人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来源:腾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