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摘取器官案:死者儿子被立案,究竟是如何一回事?

时间:2023-05-28 13:56:23 推荐 759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医院。近期,安徽蚌埠中院终审裁定了一起非法摘取尸体器官案。法院认定,11名死者的肝肾先后被非法、擅自摘取,6名被告人犯有意毁坏尸体罪,分别判二年四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6名被告人中,有4名大夫涉案,分别是南京市鼓楼医院主任医师黄新立、江苏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陆森、安徽省怀远县人民医院ICU原主任杨素勋,以及淮北矿工总医院的大夫王海良。
安徽摘取器官案:死者儿子被立案究竟是如何一回事,尾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医院。澎湃新闻记者朱远祥图

近期,安徽蚌埠中院终审裁定了一起非法摘取尸体器官案。法院认定,11名死者的肝肾先后被非法、擅自摘取,6名被告人犯有意毁坏尸体罪,分别判二年四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20年11月23日,澎湃新闻从被害人家属处获得的裁判文书显示,法院认定,被告人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规定,在人体器官捐献过程中没有红十字会人员在场监督、见证;未经批准进行跨地区人体器官捐献,且在没有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签字确认的事情下,违背死者生前意愿或其近亲属意愿,在怀远县共实施摘取尸体器官手术11例。

6名被告人中,有4名大夫涉案,分别是南京市鼓楼医院主任医师黄新立、江苏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陆森、安徽省怀远县人民医院ICU原主任杨素勋,以及淮北矿工总医院的大夫王海良。其中,黄新立、陆森曾是所在医院的OPO(器官获取组织)工作人员,王海良曾是OPO联络员。

非法摘取11名死者人体器官,6人被判有意毁坏尸体罪

今年32岁的石祥林是怀远县河溜镇人。2018年2月,他的母亲李萍颅脑重度损伤,被送进怀远县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ICU),入院5天后死亡。当时石祥林也受伤住院,他出院后才得知,母亲的肝脏和肾脏在死亡当天被捐献、摘取,20万元“国家补助”打到他一位堂兄的账户上。

后来,石祥林到北京找中国人体器官捐献治理中心查询,未查到母亲的器官捐献信息。他便开始向卫生部门和司法机关反映。后来,怀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此案。当年4月下旬,怀远县人民医院ICU主任杨素勋被警方带走。几天后,包括江苏、安徽3名大夫在内的5人也被刑事拘留。

2020年5月,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黄新立、王海良、杨素勋、黄超阳、欧洋、陆森犯侮辱尸体罪。6月11日,怀远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怀远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包括李萍在内,该案中11名被摘取器官者,均为蚌埠市怀远县人,都曾因车祸或脑出血等疾病在怀远县人民医院ICU救治。

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黄新立、王海良、杨素勋、黄超阳、欧洋、陆森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规定,在人体器官捐献过程中没有红十字会人员在场监督、见证;未经批准进行跨地区人体器官捐献,且在没有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签字确认的事情下,违背死者生前意愿或其近亲属意愿,在怀远县共实施摘取尸体器官手术11例,其中黄新立、王海良、杨素勋参与11例,欧洋参与8例,黄超阳和陆森参与1例。

怀远县法院认为,黄新立、王海良、杨素勋、陆森作为医务人员,对人体器官捐献的规定是明知的,但在本案中未履行国家规定的诸多必备程序,非法、擅自摘取死者器官,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6名被告人的行为破坏尸体的原本形态,其行为均已构成有意毁坏尸体罪。

2020年7月8日,怀远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6名被告人犯有意毁坏尸体罪。黄新立被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王海良、杨素勋、黄超阳、欧洋、陆森分别被判刑二年、二年二个月、十个月、一年一个月、一年。

怀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部分)。受访者供图

一审判决后,黄新立、王海良、杨素勋和陆森提出上诉。2020年8月18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黄新立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3名涉案大夫曾有OPO身份,作假“洗白”非法摘取的器官

此案第一被告人黄新立是一名博士,案发前为南京市鼓楼医院肝胆外科的主任医师。

依照医院官网的介绍,黄新立是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江苏省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器官捐献与治理学组委员。2018年1月,黄新立经过“人才引进”方式,从江苏省人民医院肝胆中心调入南京鼓楼医院。

黄新立在江苏省人民医院工作时,曾与陆森共事。陆森也具有博士学位,案发前系江苏省人民医院肝胆外科主任医师。

本案被告人黄新立和陆森,都曾供职于江苏省人民医院肝胆中心。澎湃新闻记者朱远祥图

本案另一名被告人王海良,案发前是安徽省淮北矿工总医院芦岭分医院口腔科的大夫。

除了基本上公立医院的大夫,黄新立、陆森、王海良三人还有另一重身份——OPO工作者。

OPO是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的简称,是指依托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由外科、重症医学科等科室医学人员和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组成的医学组织或机构,从事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获取、保存、转运等工作。

案发之前,黄新立是南京鼓楼医院OPO办公室主任;陆森是江苏省人民医院OPO成员,要紧从事人体器官的摘取手术;王海良则在2015年至2018年,先后成为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的人体器官捐献信息联络员。

黄新立祖籍安徽,王海良、杨素勋基本上他的“老乡”。1965年出生的杨素勋,案发前系怀远县人民医院ICU主任。

判决书显示,6名被告人跨省“协作”的过程中,杨素勋负责获取器官的第一环——发现合适供体、做家属工作、与“上线”黄新立联系。据杨素勋交待,怀远县人民医院ICU的病人假如抢救不了,家庭放弃治疗了,他会以ICU主任身份找家属谈“捐献器官”的事。

杨素勋曾在怀远县人民医院担任ICU主任多年。澎湃新闻记者朱远祥图

“假如病人家属故意向,我就会把病人的化验单发给黄新立,看病人的器官能不能用。假如能够用的话,黄新立就派王海良过来,找病人家属签字。”黄新立同意调查时供述。

判决书显示,王海良、杨素勋等人找病人家属签字,提供的是一张“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表”。李萍的器官被摘取之前,她的丈夫和女儿也曾在“捐献表”签字。在这张表上,登记单位和编号均是空白,也未盖公章。

一审判决书显示,摘取器官的手术,除了李萍那次由陆森负责,其他10次都由黄新立主刀,王海良协助。手术前,黄新立会从南京坐高铁,经蚌埠来到相距两百多公里的怀远。

手术普通安排在后半夜。杨素勋、王海良等人将放弃治疗并“判定死亡”的病人推到一辆“救护车”上。这辆外观有救护车标识的白色面包车,司机是安徽宿州人欧洋。

据欧洋交待,2015年左右,他从宿州市埇桥区三八乡卫生院购买了这台救护车,换了车牌,用于在医院附近接送病人,但不具备营运、救护资质。

黄新立、王海良等人摘取人体器官的手术,普通在欧洋这台“黑救护车”上进行。按照规定,获取捐献的人体器官,必须有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在现场见证。熟悉这些程序的黄新立等人,往往经过伪造签字等手段来“完善手续”。

据法院判决书记载,被害人顾某、杜某的人体器官捐献表上,有南京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丁中伟的签名。但丁中伟后来向警方证实,他并没有参与见证上述器官的捐献,“器官捐献登记表中不是我本人签名”。

2013年9月起在全国强制使用的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在分配器官时依照医疗需要进行“自动分配”。据怀远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黄新立等人以器官捐献为名,以“国家补偿”为诱惑,非法摘取死者人体器官,并采取先移植后分配、伪造篡改医学数据、控制人体器官流向录入系统等手段,将非法获取的人体器官“洗白”。

摘取的肝脏、肾脏等器官多数由黄新立带走,有时他会安排王海良或黄超阳去“送货”。“80后”的黄超阳是经营医疗器械的生意人。

据黄新立交待,这些器官,有的直截了当带回他当时所在的江苏省人民医院,有的送往外地医院。在摘取器官之前,他就会与需要器官的供体或医院私下联系好。

黄新立联系同意人体器官的下家,要紧经过中间人岳扬来“协调”。判决书显示,在黄新立等人“有意毁坏尸体”一案中,岳扬和他往常在北京的前同事杨洋,作为证人同意过警方调查。

澎湃新闻高级记者朱远祥

安徽摘取器官案:死者儿子被立案相关阅读:

女子被砍死,肝肾被“捐献”,当地红十字会:大夫的个人行为

53岁的李萍重伤入院,家属被告知其脑死亡后放弃治疗,并在一份器官捐献登记表上签了名;被宣布临床死亡后,肝肾器官被摘除,家属获得20万“补助金”,但她的儿子石祥林却发现“捐献”有假。

这起离奇的案件发生在安徽蚌埠怀远县。8月8日,怀远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陈虎向澎湃新闻证实,李萍的器官“捐献”,并非经过正规途径,“是大夫的个人行为”。

澎湃新闻近日从办案部门获悉,涉案的6名医护人员已被以涉嫌侮辱尸体罪逮捕。据怀远县公安局政工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案由市、县两级公安联合调查,目前仍在侦办中。

患者李萍受伤后曾入住怀远县人民医院。澎湃新闻记者朱远祥图

精神分裂症患者将母亲与弟弟一家三口砍伤

李萍受伤,是被大儿子石某用斧头砍的。

李萍的小儿子石祥林告诉澎湃新闻,2018年2月10日晚上,他责怪哥哥石某在别处惹事,两人电话中发生争吵。没想到这次争吵竟酿发悲剧。翌日凌晨,石某持一把斧头,将母亲和石祥林一家三口砍伤。该案后来的法医鉴定显示,53岁的李萍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石祥林头部、腹部均受重伤,他妻子轻伤,他6岁的儿子头部重伤。

石某是一名精神分裂症患者。经鉴定,案发时其处于发病期,但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后来,他被以有意杀人罪判刑十四年八个月。

李萍死亡前,与石祥林等4名伤者均被送往怀远县人民医院救治。

伤情严重的李萍,被送进了怀远县人民医院的重症医学科(ICU)。病历资料记载,李萍入院后的第5日——2018年2月15日凌晨,她已处于脑死亡状态,自主呼吸消失,生命垂危。

“告知家属随时有心跳骤停可能,患者家属表示理解,要求放弃治疗。”医师杨素勋在病历中记录。

杨素勋是怀远县人民医院ICU主任。他在李萍的“死亡记录”中写着:2月15日凌晨3:55,对李萍停用呼吸机,用手动呼吸球囊维持通气,平车送入江苏省一家医院的救护车中;停止机械通气后,凌晨5点,李萍心跳停止,“宣布临床死亡,开始行器官捐献”。

此后,李萍的肝脏和肾脏被摘取。

怀远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显示,打开李萍腹腔后,“肝脏缺如,残端缝合;双侧肾脏缺如,残端缝合。”

警方作出的尸检鉴定书还记载了李萍“捐献器官获取见证记录”,上面显示,器官获取5天后的2018年2月20日,北京一家医院在移植手术前对李萍的肝脏进行了病理检查;2018年2月24日,天津一家医院对李萍的双侧肾脏,也进行了移植前的病理检查。

在器官摘取的前一天,李萍的丈夫和女儿在一张“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上签了名。但这张登记表后来引起了石祥林的怀疑。

李萍丈夫和女儿签名的《中国人体器官登记表》,上面的登记单位和编号均是空白,也未盖印章。受访者供图

红十字会:非正规器官捐献,是大夫的个人行为

母亲死亡时,身受重伤的石祥林还躺在医院病床上。他一家住院治疗要紧靠一个堂兄操心。

石祥林称他出院后明白母亲的肝肾“捐献”出去了,20万元“国家补助”转到了堂兄的账户,用于支付各项医疗费用。

“我妹妹告诉我,杨素勋医师当时跟她讲,我母亲不好了,就算抢救过来也是瘫痪在床,捐献器官的话国家补助20万。”石祥林讲,他后来明白,母亲捐献器官的事是杨素勋经办的。

因此,石祥林向杨素勋询咨询母亲器官捐献的手续资料。杨素勋经过微信向石祥林发了4张照片——有2张是石祥林父亲、妹妹在医院签字的照片,另一张是转账记录,还有一张是“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

登记表上有石祥林父亲、妹妹的签字和手印,落款时刻是2018年2月14日——李萍肝肾被摘取的前一天。表上除了个人信息填写,还打印了几行字,其中注明:“接受并彻底代表捐献者作出死后无偿捐献下列器官的决定”,后面一行在“肾脏”“肝脏”两处方框划了“√”。

只是,这张“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上,“登记单位”和“编号”一栏都未填写,“印章”处也是空白。

石祥林觉得母亲的器官捐献“有咨询题”。2018年5月,他去了趟北京,找到中国人体器官捐献治理中心。“他们后来回复我,只要按正常渠道捐献的,他们系统里都能查到,但我妈妈的查不到。”石祥林讲。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治理中心一份书面材料显示,石祥林母亲李萍的器官捐献,红十字会人员没有参与,且未经过正常渠道进行。

2019年8月8日,怀远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陈虎向澎湃新闻证实,李萍的器官“捐献”,并非经过人体器官捐献的正规途径,“是大夫的个人行为”。

那家属获得的20万元“补助”,又从何而来?“捐献器官基本上无偿的,不可能补偿几十万元。”陈虎讲。

杨素勋向石祥林出示的转账照片显示,2018年2月16日,一名叫“黄超阳”的汇款人,经过银行向石祥林的堂兄转账20万元。“他(杨素勋)讲为我们申请了最高标准的国家补助,20万元。”石祥林讲。

李萍的肝肾“被捐献”后,有人经过银行向家属转账20万元。受访者供图

中央督导组介入,6名医护人员被捕

石祥林讲,2018年6月,他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此事,相关部门曾到怀远县人民医院调查。杨素勋曾经过中间人给了他46万元“封口费”,但他当天就向调查组人员如实讲明了此事。

“假如没有咨询题,他会给我那么多封口费吗?”石祥林讲。

2019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进驻安徽省,第14督导组的第二小组进驻蚌埠市督导工作。石祥林讲,他得到消息后带着材料,去蚌埠找到督导组工作人员,反映了相关事情。

几天后,石祥林得知,警方对此事正式立案侦查,“抓了6个人”,其中包括怀远县人民医院ICU主任杨素勋。

怀远县人民医院ICU别处走廊的墙壁上,还挂有医师杨素勋的宣传资料。澎湃新闻记者朱远祥图

年过五旬的杨素勋是怀远县人,曾先后在怀远县人民医院的外科和ICU工作,是一名副主任医师。8月8日,澎湃新闻记者在怀远县人民医院ICU门外的走廊看到,杨素勋的照片和人物简历,还是挂在墙上的宣传栏里。

医院一名姓沈的保安介绍,杨素勋在这家医院工作了大约二十年,“好像很老实,没想到出这种事。”

怀远县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邵南辉告诉澎湃新闻,杨素勋被公安带走后,不再担任医院ICU主任一职,“我们不过配合调查,具体事情还不清晰。”

8月13日,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向澎湃新闻介绍,今年5月,怀远县公安局将此案6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逮捕,“我们以涉嫌侮辱尸体罪,对6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被捕嫌疑人中包括杨素勋。

澎湃新闻从怀远县公安局和石祥林的代理律师处了解到,此案6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医护人员,除杨素勋外的另外5人,来自南京的医院,目前案件仍在侦查时期。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涉案罪名,石祥林认为,涉案人员不仅在摘取器官的过程中“侮辱尸体”,还涉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没有买卖的话,给我们家属的几十万哪来呀?”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犯侮辱尸体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此案的定性咨询题,怀远县公安局政工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案件的结论仍有待进一步调查。据其介绍,此案由蚌埠市、怀远县两级公安联合侦办,将严格按程序办理。

怀远县卫健委医政医管科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等调查结论出来后,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据司法机关的定性,对涉案大夫进行行政处罚。

来源:澎湃新闻

转自:中华网

来源:多特软件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