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施住房公积金时期性支持政策
(记者 王可)5月30日晚间,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发布通知称,将执行时期性缓缴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等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妨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经过后,能够向上海市公积金治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缓缴期间,别对缓缴单位作欠缴处理,别妨碍单位征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刻连续计算,别妨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者销户提取的,单位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应当恢复缴存,自缓缴月份起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通知称,2022年12月31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灵便就业人员等,因受疫情妨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能够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停缴手续。期间,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刻连续计算,别妨碍其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依照通知,受疫情妨碍,2022年3月至12月别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经认定后别作逾期处理,即别计罚息,别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别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还款仍有困难的,可申请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延长后的贷款期限别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上海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从2500元调整为3000元。
来源: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