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发布优化铁路快速通关措施

时间:2023-12-12 14:58:33 推荐 535

总台央视记者孔令雯

为支持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进一步促进国际铁路联运班列进展,提高境内段铁路进出口物资快速通关运输效率和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发布优化铁路快速通关相关措施,并于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

一、进出口物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能够经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请开展快通业务。

二、进口物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或者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在理货报告传输前,向海关传输进境物资快通申请信息。

出口物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或者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在预配舱单电子数据入库后、启运地海关办理报关申报手续前,向海关传输出境物资快通申请信息。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或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应当向海关传输进出境快通物资载运信息、进出境快通物资指运(启运)到货信息、运抵报告等铁路舱单电子数据。

进出境物资快通申请信息数据项、进出境快通物资载运信息数据项、进出境快通物资指运(启运)到货信息数据项、铁路进出境快速通关数据项填制规范详见附件。

三、进出口物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能够向指运地(启运地)海关申请办理舱单归并和舱单分票手续。

四、快通物资符合舱单变更条件情形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能够向指运地(启运地)海关申请修改原始舱单、预配舱单电子数据。

五、快通物资运输途中因故需破封整理、更换集装箱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通知指运地(启运地)海关。指运地(启运地)海关核实接受后,协调途经地海关监管换装并书面通知进境界(出境界)海关。

来源:中国科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