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险公司监管评级明确六评价维度
国家金融监督治理总局3月18日消息,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方法》,从六个维度对人身保险公司进行评价,确定1-5级或S级的综合风险等级。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方法》答记者咨询时表示,监管部门将依照监管评级结果,对各人身保险公司进行分级分类治理,引导人身保险公司形成差异化进展的竞争格局。
六维度确定综合风险等级
上述负责人介绍,《方法》搭建了风险综合评估体系。系统整合、优化完善现有监测指标,从公司管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治理、偿付能力、其他等六个维度评价,确定公司综合风险等级。综合风险等级划分为1-5级,数值越大风险越高,处于重组、被接管等状态的公司直截了当列为S级。《方法》另设置“履行环境社会管理(ESG)责任事情”作为非常加分项,对开展绿色保险、普惠保险较多的人身保险公司,赋予适当加分。
《方法》提高了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依照监管经验和监管导向,将每个维度的评估指标分为基础指标和调整指标,其中基础指标以量化指标为主;并且,引入调整指标,对公司的风险状况进行定性评价,增强风险监测的前瞻性。
《方法》科学评估风险等级。一是提高风险敏感度。为更好反映公司管理和资金运用的风险,对这两个评估维度设置更高的权重;并且,若公司管理和资金运用任一评估维度风险水平为高,将综合风险水平上调一个等级。二是动态调整监管评级。聚焦业务激进扩张和关联交易风险,对触发相应阈值的机构,将综合风险水平上调一级;对两个及以上维度风险水平等级为高的公司,将综合风险水平上调一级;并且,对存在六类重大风险情形的公司,直截了当将综合风险水平认定为5级。
《方法》强化评估结果应用。依照监管评级结果实施分级分类治理,并将评级结果与现场检查衔接,对综合风险等级较高的机构,提高现场检查的频率和深度;并且,将监测评级结果与早期纠正衔接,依照实际事情和咨询题严重程度,有针对性地采取早期纠正措施。
提升监管效能
“《方法》有助于提升人身保险公司监管效能,促进人身保险业高质量进展。”上述负责人表示。
具体来看,在增强人身保险业风险防控有效性方面,《方法》依照监管实践建立了风险信息库,用于对人身保险公司进行日常监测和监管评估,将提高人身保险公司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在提升人身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能力方面,《方法》在评估指标体系中引入非常加分项,体现人身保险公司履行环境社会管理(ESG)责任所做出的贡献,引导行业经过绿色保险、普惠保险等,更好服务共同富裕、“双碳”等国家战略。
上述负责人表示,监管部门将依照监管评级结果,对各人身保险公司进行分级分类治理。分类监管的实施,有助于引导人身保险公司形成与其风险水平相习惯的进展模式,推动人身险业回归保障本源,实现高质量进展。
来源: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