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员有意旷工被开除起诉索赔12万
旷工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据悉职员有意旷工被开除起诉索赔12万,具体的是如何样的呢?职员因旷工被辞退如何赔偿呢?和腾阅网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职员有意旷工被开除起诉索赔12万
2013年,张某到南京一家企业入职,去年7月,他主动联系人事部门要求直截了当以旷工为由开除他,以便他领取失业金。人事部门告知他没有违纪行为,可不能随意开除。
被拒绝后,张某从8月开始无故旷工,在8月15日晚上企业通知张某正常上班,但他没有出勤,(准备不干了),8月26号企业发布解除劳动合同并开具离职证明给工会的通知。
为了方便他领取失业金,单位出具了落款日期为8月16号的离职证明,其中也载明了张某连续5日无故矿工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他进行开除。
张某却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尚未支付的工资及12万多元的经济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离职通知书尽管落款日期是2021年8月16日,然而实际送达给劳动者的日期是2021年8月26日;
从16号到26号这期间,原告的确存在着连续旷工5日的情形,张某真的存在旷工行为,依照公司的奖惩条例,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法。于是,判决公司支付其8月份工资差额813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职员因旷工被辞退如何赔偿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于是给公司造成损失,由该职员负责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并且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妨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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