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于“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的批复
国务院对于“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2〕52号
国家进展改革委:
你委《对于报送〈“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请示》(发改规划〔2021〕19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接受《“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进展理念,加快构建新进展格局,以推动城镇化高质量进展为主题,以转变都市进展方式为主线,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全然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日子需要为全然目的,统筹进展和安全,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持续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完善以都市群为主体形态、大中小都市和小城镇协调进展的城镇化格局,推动都市健康宜居安全进展,推进都市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城乡融合进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强劲动力和坚实支撑。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举措,将《方案》明确的重要任务和改革举措与本地区“十四五”阶段经济社会进展紧密衔接,确保将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方案》实施中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指导支持力度,形成推动新型城镇化的政策合力。充分发挥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进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推进重大事项,推动解决《方案》实施中的重大咨询题。国家进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及时跟踪《方案》实施发展事情,适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辟布)
来源: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