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支持学前教育进展资金治理方法印发
财政部8月11日消息,为规范和加强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教育部修订印发了《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提出,国家统一实施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支持学前教育扩优提质
办法所称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期限根据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政策等确定。
现阶段,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学前教育扩优提质、落实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包括支持地方补足普惠性资源短板、支持地方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支持地方提高保教质量、支持地方巩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的资助制度。免除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保育教育费水平给予相应减免。
办法明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由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共同管理。教育部负责审核地方提出的区域绩效目标等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并对提供的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在资金分配方面,办法提出,国家统一实施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中央财政根据核定各省的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标准、在园儿童人数及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核定中央财政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其中,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第一档中央财政负担80%;第二档中央财政负担60%;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中央财政负担50%。各档所包括地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规定比照享受相关区域政策的地区按相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司长许留庆日前表示,财政部已经足额安排了中央财政需要承担的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将于近日下达。同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各地加强日常监管,强化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拨缓拨补助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财政部将会同教育部密切关注政策实施情况,加强动态监测评估,同时推动建立长效的监督体系,按规定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来源: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