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原行长付喜国:建议加快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原行长付喜国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加快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将“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写入法律核心条款,明确其法定地位和实施目标,实现币值稳定与金融稳定的统筹兼顾。建立宏观审慎调控与货币政策协同机制,明确两类政策工具的协调配合原则,提升宏观金融调控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于2003年修订实施,距今已超过22年。期间,我国金融领域经历了监管体制改革、数字化转型等多重变革。
在付喜国看来,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存在诸多可完善空间,包括:“双支柱”调控框架缺乏法律地位,宏观审慎工具适用标准不清晰;“五篇大文章”宏观信贷管理缺乏法定授权,金融资源配置精准性不足;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条款较为模糊;数字人民币缺乏明确法律规制。
着眼于确立“双支柱”调控框架法定地位和细化宏观审慎工具适用规则,付喜国表示,应将“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写入法律核心条款,明确其法定地位和实施目标,实现币值稳定与金融稳定的统筹兼顾。细化各类宏观审慎管理工具的适用规则,明确逆周期资本缓冲、风险准备金、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附加监管等工具的触发条件、调整程序和实施标准,赋予央行必要的自由裁量权。建立宏观审慎调控与货币政策协同机制,明确两类政策工具的协调配合原则,提升宏观金融调控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在健全数字人民币法律规制方面,付喜国建议,明确数字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规定其与实物人民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范数字人民币发行流程,明确央行作为发行主体的核心职责,将伪造、篡改数字人民币等行为纳入法律规制范围,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与处罚标准,保障数字人民币流通安全。
在建议加快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同时,付喜国建议,加快推动金融稳定法立法进程,实现金融稳定法与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破产法等多法联动、有效衔接,构建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稳定制度体系。
付喜国建议,在金融稳定法中构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的全链条制度安排,突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在商业银行法中明确对系统重要性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公司治理等差异化监管要求,与金融稳定法的处置规则衔接。
来源:中证网